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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人社】发布会|我市2023年社保待遇调整落实详情公布

发布时间:202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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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4日,潍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潍坊市2023年社会保险待遇调整落实情况新闻发布会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市社保中心党委书记、主任、新闻发言人王家吉;市社保中心党委委员、副主任张爱军;市社保中心党委委员、四级调研员梁志刚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一、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

今年7月,市社保中心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调整增加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7月底,全市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待遇调整发放工作圆满完成。具体调整政策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以及建国前老工人。

按照国家规定,离休干部待遇调整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调整同步安排,因此本次调整的范围不包括离休干部。

(二)调整水平

2023年全省总体调整比例按2022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3.8%左右确定。

(三)调整办法

本次调整,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建国前老工人实行不同的调整办法。1.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此次调整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三部分相结合的办法。第一部分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1元养老金。第二部分挂钩调整。挂钩的因素有两个,第一个因素是按2022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25%确定月增加额。第二个因素是按本人缴费年限分段确定月增加额。对1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2元;16年以上至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4元;26年以上至3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6元;36年以上至4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8元;46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元。第三部分适当倾斜。主要向高龄退休人员进行倾斜。2022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5元、30元和60元养老金。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不同情况人员以往年度倾斜标准等因素,对达到相应年龄的人员,再适当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其中,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80元和80元。2.刚才介绍了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办法,下面再介绍一下建国前老工人调整办法。

抗日战争时期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6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10元。本次增加的待遇,作为计发2至4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

(四)所需资金列支渠道

1.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所需资金由省社保中心统一安排。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所需资金实行市县分别统筹,从统筹地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二、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政策

今年10月,市人社局、财政局转发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2023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确定自2023年1月1日起,继续提高我市部分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截至10月中旬,全市调整和补发部分已全部发放到位。具体调整政策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22年12月31日前,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含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人员)供养亲属。原破产企业致残程度五至六级已办理退出生产岗位手续,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定期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此次一并参加调整。

(二)调整办法

此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涉及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三项待遇:1.伤残津贴:对符合条件的一至六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按175元、165元、155元、145元、135元、125元标准增加。2.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伤职工的护理费每人每月调整为3535元、2828元、2121元。3.供养亲属抚恤金:对符合条件的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1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6元,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三)所需资金列支渠道

上述调整所需费用,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三、调整补发情况

01

      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补发情况。全市符合2023年调整基本养老金条件的退休人员共66.01万人,1-7月共补发养老金6.41亿元。


02

建国前老工人基本养老金调整补发情况。全市符合2023年调整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建国前老工人181 人,1-7月共补发养老金26.86万元。


03

一至六级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待遇调整补发情况。伤残津贴调整惠及632人,1-10月共补发96.85万元;护理费调整惠及394人,1-10月共补发66.77万元;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惠及2227人,1-10月共补发106.99万元。


山东广播电视台记者今年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和时间是如何确定的?张爱军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是指由企业负责经营管理,供进出境运输工具或者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工具进出、停靠,从事海关监管货物的进出、装卸、储存、集拼、暂时存放等有关经营活动,符合《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设置规范》,办理相关海关手续的场所。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是一个地方重要的开放平台。潍坊综合保税区“四位一体”综合运营中心是严格按照《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设置规范》要求建设的,海关全程参与指导,该监管作业场所已经通过济南海关实地验核,并于今年5月25日获批《海关监管货物仓储企业注册登记证书》,标志着综合运营中心已具备开展跨境电商相关业务的条件。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是,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的时间,从2023年1月1日起。对于个别因单位申报等原因造成退休晚、经复核其退休时间应在2022年12月31日以前的人员,也应从2023年1月1日起参加今年的养老金调整。需要强调的是,如果符合调待条件退休人员的纳入统筹时间在2023年2月,其补发月数应从2023年2月开始计算,以此类推。这样的安排,是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待遇确定机制决定的。按照现行制度,无论是企业,还是机关事业单位,都同样实行与职工平均工资以及个人缴费情况挂钩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简单地说,2022年退休人员退休时基本养老金以2021年职工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尚未适当分享上年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而2023年新退休人员退休时基本养老金以2022年职工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在退休时已适当分享上年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因此,按照这一原则,在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将范围确定为2022 年底的退休人员,避免2023年退休人员既享受上年工资增长,又享受当年调整待遇,以体现公平。这也是国家和省在历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时的一贯做法。齐鲁晚报记者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调整办法是否统一?今年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水平是多少?张爱军为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程序,我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印发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实施细则》,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审批事项和环节,构建起联合审查、快速审批的工作机制。按照国家要求,今年调整继续实行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办法统一,也就是说养老金调整办法是统一的。具体工作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三结合”调整办法。其中,定额调整指全省各类退休人员统一增加相同额度的养老金,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指增加的养老金与个人缴费年限、养老金水平双挂钩,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这一调整办法能够适当调节退休人员收入差距,体现了二次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同时兼顾激励的原则。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要求,2023年全省总体调整比例按2022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3.8%左右确定。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退休人员基本情况等不尽一致,造成各市退休人员的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平均缴费年限有较大差异,因此,各市退休人员人均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水平也会有一定的差距。具体到“3.8%”的调整比例,这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全部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总体人均水平,并不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以各自人均养老金水平为基数、都按照3.8%的比例调整。其中,企业退休人员人均调整水平不超过本地区企业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不含遗属待遇、取暖费等)的4%,机关事业单位人均调整水平不超过本地区机关事业单位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的3.3%。

具体到每一位退休人员,由于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不同等原因,实际增加的养老金绝对额是不同的,对应到占个人养老金的比例也是不同的。一般来说,在职时缴费年限长、缴费工资水平较高的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绝对额也会相对较高;基本养老金较高的退休人员,本次待遇调整的比例可能无法达到3.8%。

中国山东网记者为更好地发挥工伤保险作用,切实保障工伤职工权益,市社保中心采取了哪些有效措施?梁志刚为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程序,我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印发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实施细则》,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审批事项和环节,构建起联合审查、快速审批的工作机制。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增强用人单位安全生产意识、减少工伤和职业病、保障职工和家属的合法权益等方面,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更好地发挥工伤保险“安全网”“减震器”作用,我们始终坚持将健全工伤保险工作体系作为保民生、促发展的重要抓手,切实增强职工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一)切实做好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工作。此次调整是我市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9年调整工伤保险三项定期待遇标准。为确保调待工作顺利完成,我们第一时间与市级财政部门对接,确保资金筹集拨付到位。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今年的三项定期待遇调整与发放工作。调整后伤残津贴月人均为3303.61元,护理费月人均为2121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月人均为1898.30元。(二)大力推行工伤预防宣传行动。安全是最大的效益,也是最大的民生。为了保安全促生产,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有效实现工伤保险工作从“伤后保障”向“事先预防”转变,我们高标准做好工伤预防宣传培训工作。一是营造浓厚宣传氛围。采取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同步宣传的方式,设立宣传主题,开展市县两级联动的现场宣传,面对面为劳动者送社保知识、送防护物资。二是提高线下培训覆盖面。对危化品重点企业和工伤事故发生率高的企业开展全覆盖培训。三是创新“云端”培训。搭建潍坊市工伤预防宣传培训云平台,整理上线了664个学时的网上课程供全市用人单位和职工免费学习,有效缓解了工学矛盾。(三)全力扩大工伤保险保障范围。在做好各类用人单位参保工作的同时,我们聚焦新业态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保障缺失问题,于2009年率先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为他们撑起了“安全伞”。2022年我们开始推动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扩大了工伤保险覆盖面。截至今年10月底,全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11.7万人,净增10.67万人,净增人数和年度计划完成率均居全省第一位。(四)积极提升工伤保险经办质效。为了极大地提高用人单位和参保群众的办事体验,依托“互联网+政务”,在全市范围内优化线上线下经办流程,通过加强部门间的联动,打通“认定-鉴定-报销”流程,“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达到缩短业务办理时限,提高工伤服务质效的目标。创新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申领”业务升级为“免申即享”业务。同时开发搭建潍坊市工伤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管理系统,优化联网结算功能,提高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服务体验,方便工伤职工在医院直接办理业务。下一步,我们将秉持“主动服务”理念,持续优化经办水平,开展工伤预防宣传与培训工作,为群众提供更有温度的服务保障。潍坊新闻广播记者在2023年机关企业事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落实过程中,主要做了哪些具体工作?张爱军为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程序,我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印发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实施细则》,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审批事项和环节,构建起联合审查、快速审批的工作机制。

省人社厅于7月21日组织召开全省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视频会议,安排部署调整工作,要求7月31日前完成。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调待工作顺利完成,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完成调待程序的信息系统开发并进行测试。全市近70万人参加今年的养老金调整,涉及人数多,社会影响面广,业务信息系统的完善准确是关键。根据省工作部署,我们及时提出2023年养老金调整工作的业务需求,组织对调待程序进行测试,并及时将测试情况报送省级有关部门。

二是做好此次养老金调整所需资金的测算及筹集工作。我们在做好市本级资金测算及筹集工作的同时,指导县市区完成有关工作的开展,并要求县市区积极与当地财政部门对接,确保资金及时筹集拨付到位。为确保调待工作顺利完成,建立了定期调度制度,于7月22日向各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印发《关于报送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自7月23日起实行日调度,要求各县市区确定专人负责,及时报送资金落实情况和调待进度,汇总后及时报送省社保中心和市人社局。

三是全市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位。截至7月28日,全市调待工作圆满完成。企业退休人员待遇调整资金由省社保中心全额拨付,不存在资金缺口,有关工作推进较快,于7月26日完成。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资金由统筹地财政筹集,于7月28日完成。

四是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和个案来信来访工作。一是及时更新12345政务热线知识库;二是通过业务电话、网上办事大厅、媒体、“潍坊社保”微信公众号、镇街、社区等渠道,以视频、音频和文字等多种形式宣传解读养老金调整政策,公布养老金调整明细查询渠道,方便退休职工一键查询;三是按照省厅关于调待政策统一口径答复的要求,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印制发放明白纸,为前来咨询的退休人员精准解疑答惑;四是对本次调待过程中因工龄、年龄问题有异议的,及时查询档案并逐一落实,对确需重新调整养老金的,及时处理落实到位。同时,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对集中反映的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中宏网记者随着数字化的发展,社保经办服务方式发生了哪些变化?给参保群众给来了哪些便利?王家吉为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程序,我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印发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实施细则》,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审批事项和环节,构建起联合审查、快速审批的工作机制。面对数字化的快速发展,市社保中心以企业群众需求为导向,以强化数据应用为突破口,打造群众“满意社保”服务品牌,全面推动社保经办数字化转型。一是“定点办”转“就近办”。之前办理社保业务固定在社保服务大厅,群众来回办理十分不便。为方便群众特别是交通不便地区的群众办理社保业务,我们以银行为切入口,依托银行在全市各村小诊所、小超市、农资店等布设的6200多个基层服务终端,实现社保费代缴、发放明细查询、调整明细查询等6项功能,实现了高频业务“就近办”“家门口办”。今年以来,全市基层服务终端共服务群众12万人次。二是“跑腿办”转“线上办”。我们借助互联网信息化,创新推出“互联网+社保”服务新模式,实现了“网掌可办”。通过市人社局官方网站建立网上服务大厅,将业务从“实体大厅”转向“虚拟大厅”,实现业务办理“不打烊”,实现43项业务网上办理,30项业务掌上办理,单位网上服务系统功能点由43个增加到83个,注册企业达到9.8万家。同时,我们以“潍坊社保”微信公众号为掌办阵地,积极创新拓展多项新功能。给退休人员一本“明白账”,开发养老待遇查询系统,全市60余万名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均可查询近12个月的养老金发放明细以及本年度待遇调整明细;帮助参保人员提前做好规划,开发预期养老金精准测算系统,选择未来缴费水平和缴费年限即可测算。除此之外,微信公众号还为参保群众提供线上缴费、证明下载、参保信息查询等“不见面”服务。今年以来,掌办网办“不见面”业务办理量达到160多万件。三是“被动办”转“提醒办”。我们依托大数据筛查和分析,改变传统的“等您来办”为“我帮您办”。目前,我市已经全面取消待遇资格集中认证,构建起“大数据静默认证为主、网上自助认证为辅、社会化服务兜底”的新型认证体系,通过数据挖掘与大数据分析技术,对待遇领取人员的生存状态进行预测、核实,实现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资格“静默认证”,认证成功率最高达99.3%。此外,我们还创新开展“点对点”短信政策提醒业务,针对中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发送短信进行提醒宣传,告知相关政策,目前已累计发送短信188万条,覆盖127万人次。民生无小事,社保连万家。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进社保数字化转型,优化社保服务,让社保经办更便捷、更有温度,让群众的幸福感更强、获得感更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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